[法規] 中華民國100年6月22日修正公布之「性別平等教育法」部分條文,除第36條之1外,行政院定自100年11月15日施行
| 一、 | 依據行政院100年11月15日院臺教字第1000060556A號函辦理。 | ||||
| 二、 | 性別平等教育法得自全國法規資料庫(http://law.moj.gov.tw/)查閱利用。 | ||||
| 三、 | 有關校園性侵害、性騷擾或性霸凌之防治及處理應依旨揭「性別平等教育法」修正條文之相關規定辦理。另本部將修正「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」,增列「性霸凌」樣態,以為補充適用。 | ||||
| 一、 | 依據行政院100年11月15日院臺教字第1000060556A號函辦理。 | ||||
| 二、 | 性別平等教育法得自全國法規資料庫(http://law.moj.gov.tw/)查閱利用。 | ||||
| 三、 | 有關校園性侵害、性騷擾或性霸凌之防治及處理應依旨揭「性別平等教育法」修正條文之相關規定辦理。另本部將修正「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」,增列「性霸凌」樣態,以為補充適用。 | |||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