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書組業務宣導-有關函稿正本撰寫方式(114-12-22)

請同仁於製作函稿時,受文者正本如需發送給同一機關(學校)不同內部單位或個人,函稿撰寫方式為「機關(學校)全銜+內部單位名稱」,並請逐項以半形括弧分開,受文清單(文稿製作上方功能按鍵)才能帶出機關代碼,於電子交換時逐一發送給該機關(學校)各內部單位,範例如下;

範例1

正本:國立臺灣師範大學(運動休閒與餐旅管理研究所)、國立臺灣師範大學(體育與運動科學系)、國立臺灣師範大學(運動競技學系)、臺北市立大學(體育學系)、臺北市立大學(運動健康科學系)

範例2

正本:國立臺灣師範大學(李00)、國立臺灣師範大學(王00)、臺北市立大學(林00)、臺北市立大學(鄭00)